發布時間:2018-12-07 |
關于辦理居住證住宿證明的通知
各基層項目部:
根據《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》第十四條規定:
“《居住證》每年簽注一次。持證人應當在其《居住證》每屆滿1年前30日內,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。
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,《居住證》使用功能中止;補辦簽注手續的,《居住證》使用功能恢復。”
現持有居住證職工如需辦理簽注事宜,須填寫《集體宿舍證明》,以項目部為單位提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,公司將統一送至濰坊街道社區綜治服務中心、濰坊派出所進行核對、簽字。完成以上事宜,《居住證》才能進行自動續簽。
《居住證》自動續簽是否成功,可在《居住證》到期時,登錄上海市民信息網(www.962222.net)進行查詢。
如果自動續簽成功,可持《居住證》到項目附近街道事務服務中心,寫入最新有效期。在滬參加考試、拍牌等,《居住證》須在有效期內,否則《居住證》使用功能中止。
如果自動續簽失敗,請及時到公司領取辦理好的《集體宿舍證明》,至濰坊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進行人工簽注。
中交三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
人力資源部
2018年12月7日